盜竊城市公共供水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質監(jiān)局昨天發(fā)布相關通告稱,凡違反我市相關規(guī)定,構成違法犯罪的單位或個人,將嚴格依法處理。
《通告》對盜竊水量的認定作出了規(guī)定。凡盜竊水量有計量依據的,按查證的實際盜竊水量認定;盜竊水量無法直接確定的,以認定的盜竊用水管道口徑流量乘以盜竊用水天數、再乘以日盜竊用水時間計算盜竊水量。
關于盜竊用水金額的認定,《通告》規(guī)定,盜竊用水金額,按認定的盜竊水量乘以盜竊用水實際用途所對應的法定水價確定。
盜竊城市公共供水后予以轉售,轉售價格高于法定水價的,盜竊用水金額按轉售價格計算;轉售價格低于法定水價的,按法定水價計算。
據介紹,多次盜竊城市公共供水構成犯罪的,累計盜竊數額。教唆他人盜竊城市公共供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教唆者的刑事責任。
南京發(fā)布相關《通告》嚴懲盜竊公共供水
時間:2013-02-28 來源:南京日報作者:許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