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評分法)
2.1 項目業(yè)主:蒼溪縣污水處理廠
2.2 建設地點:蒼溪縣陵江鎮(zhèn)曹家壩村
2.3 項目規(guī)模:新建日處理0.75萬噸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一座。按遠期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總規(guī)模1.5萬噸每日建設公輔設施,鋪設廠外截污干管15.3公里(管徑為DN500-DN700的HDPE雙壁波紋管,DN800鋼筋混凝土管)。
2.4 計劃工期:73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3年07月
2.5 項目總投資:5639.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地方配套、企業(yè)自籌及申請中央補助資金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5000.00萬元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市政公用工程類分類項目業(yè)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2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已在川報網(wǎng)免費注冊),請自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01月31日10時0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川報網(wǎng)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00元。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廣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guī)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jīng)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wǎng)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jiān)督部門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進行。
比 選 人:蒼溪縣污水處理廠
地 址:蒼溪縣污水處理廠
郵 編:628400
聯(lián) 系 人:許名偉
電 話:0839-5283001
傳 真:0839-528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