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蘭溪市地處金華江的下游、錢塘江的中上游,是金華、衢州兩市大部分河水的交匯地,治水任務繁重。因蘭江支流滸溪的排污問題被曝光,最近,蘭溪市委書記吳國成向浙江省有關部門立下“軍令狀”:由他來任這條蘭溪最臟河流的“河長”。
所謂“河長制”,就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qū)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每個河道旁,都樹立起“河長公示牌”,接受群眾監(jiān)督和舉報。這種由地區(qū)“一把手”負總責的制度,在當前治污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口頭治污背后放縱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法。
從“邀約環(huán)保局長下河游泳”到“嘉興死豬漂浮”風波,近來浙江省所面臨的治污壓力著實不小。在這樣的背景下,浙江省今年開始推行“河長制”,從省長、市長、縣長到鄉(xiāng)鎮(zhèn)長,全省至少有1500名“河長”開始“上崗”工作。有些地方,甚至在村一級還設立了由村官擔任的“河(段)長”,層層落實,層層分解,把責任具體到每一個河流的斷面。這樣的舉措既讓廣大民眾看到了浙江省此次治污的決心,同時也給日益嚴峻的水域環(huán)境保護工作吃上了一顆定心丸。
黨政一把手出任“河長”,可以看作是政府職能“回歸”的重要開始,也是政府強化環(huán)保職責的重要信號。從“市長”任“河長”來說,最大一個好處就是解決了“九龍治水各管一頭”的局面。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一條河道,居然涉及八九個部門,比如工業(yè)污染歸環(huán)保局、河道保潔歸水利、生活污水歸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看起來都有人管,但真出事,又誰都可以推卸責任。如今,省長、市長親自掛帥主抓河流污染治理,不僅是形式上對環(huán)保工作的重視,更是在實際上形成了一個污染治理的總指揮部,各方協(xié)調聯(lián)動,既避免了推諉扯皮,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過,“河長制”并非新生事物,江蘇、云南、河南等地都曾先后試水,但從治理效果看,雖然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治污,但離公眾預期尚有不小距離,遠未實現(xiàn)“河道凈,滇池清”的效果。筆者認為,要讓“河長制”真正發(fā)揮威力,首先必須與“一把手”個人利益、前途掛鉤,如果說“河長”沒有兌現(xiàn)承諾,沒有完成目標,則在升遷、獎金等方面應該受到相應處罰,甚至一票否決。與此同時,還需看到“河長制”畢竟是在非常時期推行的非常之策,若想讓河流治理工作真正形成系統(tǒng)性、長期性的效果,單靠“一把手”的“人治”顯然不夠,最終還是要靠法律、機制的力量以及環(huán)境保護戰(zhàn)線的整體努力,形成“法制”,如此,水污染治理才能真正產生實質性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