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項目經 雅安市雨城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以 雨發(fā)改投資[2014]301號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號為 雨發(fā)改備案[2014] 202號 。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項目業(yè)主) | 雅安市雨城區(qū)水務投資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 4.20”蘆山地震雅安市雨城區(qū)災后重建新祥供水站管網延伸工程(第二次) |
建設地點 | 雅安市雨城區(qū)嚴橋鎮(zhèn) |
實施時間 | 2014年7月-2015年1月,工期210個日歷天 |
工程規(guī)模(和/或標準) | 解決王家村新房、新溝、青龍、余壩、灣圷、銀田等6個組1300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主要建設內容為新祥供水站主管網至王家村輸水干管及主管跨河溝埋管的建設 |
建設資金 | 資金來源為:災后重建資金 |
其他 |
三、比選內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 “ 4.20”蘆山地震雅安市雨城區(qū)災后重建新祥供水站管網延伸工程(第二次) |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 。
(2)資質要求:企業(yè)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
(3)其他要求:
(1)、2011年以來比選申請人有1個類似工程業(yè)績。(2)、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資格: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證 。
(4)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 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 title="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 )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2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guī)定”的要求報名。
(2) 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 2014年06月20日 網上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4年06月25日 15時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guī)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雅安市雨城區(qū)水務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建行雅安市分行
賬 號: 5100 1778 6050 5150 5898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最高限價 | 比選保證金 | 備注 |
---|---|---|---|---|---|
施工1 | B.經評審的預算投資額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 一次性報價 | 55.54 | 4 |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 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14年06月26日15時00分 ,在有關監(jiān)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jiān)督下,在 雅安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雅安市雨城區(qū)西康路東段132號 建設大廈3樓) 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從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系方式
比 選 人(全稱): 雅安市雨城區(qū)水務投資有限公司
地 址: 雅安市雨城區(qū)縣前街68號
郵 編:
聯 系 人: 車梅
聯系電話: 0835-2245558
傳 真: 0835-2245558
電子郵件(E-mail):
2014年06月20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