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后還是污水,中國的大多數污水處理廠成為了新的污染源。
近日,重慶兩江志愿服務中心主任向春在考察安徽污染源時發(fā)現,馬鞍山中鐵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的出口處,泥湯狀的“達標”污水滾滾而出。
事實上,12年前制定的污水排放國家標準受到業(yè)內人士的普遍指責。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撰文表示:“由于中國的污水排放標準過低,污水處理廠已經成了新的污染源。”
文章稱,大量“達標”排放的污水造成城市環(huán)境和周邊水體二次污染,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
按照《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guī)定,即使其最高水準的一級A排放標準,如對照《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一級A標準僅相當于地表水劣5類,屬于實實在在的不能與人體接觸的污水。而實際上,中國尚存近60%的污水處理廠還無法達到一級A的水質。
出水低劣的污水處理廠一般采用傳統(tǒng)工藝,事實上,污水處理廠采用更加先進的生產工藝可將出水水質提高到地表水4類甚至3類,3類水意味著其出水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級保護區(qū)、漁業(yè)水域及游泳區(qū)。
事實上,將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提高至地表水4類,僅需增加噸水成本0.1元左右。
然而,傳統(tǒng)工藝目前仍在中國污水處理行業(yè)大行其道,除國家標準過低外,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保守的既得利益者阻礙了新技術的替代進程。而財政部近期力推的新型PPP(公私合營)或將打破利益藩籬。
目前,北京市率先提高污水處理標準,規(guī)定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應至少達到地表水4類,但其他省市仍在觀望中。
標準過低:污水廠成污染源
地表水劣5類,屬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觸的污水。
提高處理標準成本幾何?
平均噸水成本僅增加1毛錢。
2012年北京市率先提高了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
當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實施《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DB11/890-2012)》的地方性標準,要求排入北京市2、3類水體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執(zhí)行A標準,相當于地表水3類水;排入4、5類水體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執(zhí)行B標準,相當于地表水4類。
該標準的A標準遠高于國家一級A標準,相當于地表水3類,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qū)、漁業(yè)水域及游泳區(qū)。
北京A標準與國家一級A標準的主要差異是大幅減少排入水體中的COD和氨氮,兩種污染物是中國水體水質超標的主要因素,有專家測算,COD和氨氮排放總量必須要削減30%-50%,水環(huán)境才會有根本性改變。
北京市的經驗證明,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并不會顯著增加成本并可大幅減少污染排放,甚至污水可變?yōu)樾碌乃础?/p>
以北京市密云再生水廠為例,該水廠采用膜生物反應器技術(簡稱MBR技術),處理規(guī)模達到4.5萬立方米/天,投資額為9400萬元,與出水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的傳統(tǒng)工藝投資基本相當,只有在運行期間,每天成本增加4500元,增加成本7%,平均噸水成本僅增加1毛錢。
但其出水水質可達到地表水4類,減少COD、氨氮排放超過40%,每年可為北京處理污水超過10億立方米,減少COD排放3萬噸,NH3-N約4015噸。如進一步應用超低壓反滲透技術,出水水質可達到地表水3類,實現污水變成新水源的目標。
密云再生水廠的成本核算具有普遍性,北京市清河再生水廠二期的運行結果亦支持上述結論。
清河再生水廠二期應用MBR技術,處理規(guī)模每天15萬立方米,投資約4億元,這一投資額與出水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的傳統(tǒng)工藝相當,而一天的運行成本僅比傳統(tǒng)工藝高出1.5萬元,平均噸水成本同樣增加1毛錢。
按此推算,截至2014年3月底,中國每天污水處理能力約1.53億立方米/天,若全部摒棄傳統(tǒng)工藝采用MBR,每天多投入1530萬元,每年多投入55.84億元,即可將污水處理廠排出的劣5類污水轉變?yōu)?類水。
事實上,即使污水處理廠環(huán)節(jié)增加的少量成本,亦可通過減少其他用水單位的成本降低得以彌補。
北京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出水供應附近的華能熱電廠和北京第一熱電廠工業(yè)用水,但出水水質只有二級,工業(yè)用戶還需自設處理設施進行深度處理,華能熱電廠廠內自設混凝、沉淀和過濾設施,將二級出水處理至冷卻水標準。如能在污水處理廠內進行MBR的足量處理,則可降低華能熱電廠的水處理成本。
按照設計要求,馬鞍山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滿足《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準,但這卻是一個極為寬松的標準。
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將城鎮(zhèn)污水廠排放水質分為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A、一級B和二級。
其中,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該標準要求污水處理的出水作為回水的標準為一級A(COD排放限值為50mg/L),但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一級A標準相當于地表水劣5類,屬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觸的污水。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認為,由于我國污水排放標準過低,污水廠已經成了污染源。
自2002年“標準”發(fā)布至2012年十年間,中國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處于高速發(fā)展期,截至2014年3月,共建成污水處理廠3622座,污水處理能力1.53億立方米/天,但大多采用傳統(tǒng)工藝,出水水質普遍為劣5類。
“正是由于排放標準過低,污水處理廠排出的大量‘達標’水均為劣5類,仍是實實在在的污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碧水源”)董事長文劍平說:“這種水質的水排放到自然界中,導致水體不但沒有得到修復,反而遭到了污染。”
孟偉認為,目前中國出現的水環(huán)境問題不是無法可依,而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標準不嚴格,水環(huán)境越治越污。
以中國七大河流之一并且污染嚴重的海河為例,海河流域生活著1.4億人口,占中國總人口1/10,全流域30個地市中,年污水排放量超過1.5億立方米的有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新鄉(xiāng)、保定、邯鄲、焦作、德州、安陽、聊城11個城市。
2013年上半年,海河流域的水質為重度污染,63個國控斷面中,1-3類水質斷面占41.3%,劣5類占41.3%,而海河干流兩個國控斷面均為劣5類;2011年,海河流域總供水量中地下水占63.5%,但其淺層地下水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區(qū)域約占全流域平原總面積的61.3%。
碧水源副總裁何愿平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據測算,中國水環(huán)境的COD(化學需氧量)承載力為740.9萬噸,但全國第一次污染源調查發(fā)現,COD實際排放量為3028.96萬噸,約為中國水環(huán)境COD承載力的4倍。12年前制定的標準已不適應現狀。”
新型PPP打破利益藩籬?
長期以國有企業(yè)為主體,經營機制較為固化。
然而,中國大多數污水處理廠仍然習慣于采用落后的傳統(tǒng)技術。
據中國水網(中國水網的學術支持單位是清華大學環(huán)境學院環(huán)境產業(yè)研究中心)發(fā)布的“中國城鎮(zhèn)污水處理市場調研分析報告(2012)”統(tǒng)計,中國采用國家標準一級A和一級B的污水處理廠占80%以上。這意味著,80%多的污水經處理后仍然是劣5類污水。業(yè)內人士稱,污水都白處理了。
污水處理行業(yè)由于投資大,回收期長等特點,長期以國有企業(yè)為主體,經營機制較為固化。由于“偏愛”傳統(tǒng)技術,像上海這樣的國際化大都市,其八成污水處理量也只達到二級標準。而即使根據去年頒布的《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要求,2015年末所有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須提升至一級B以上標準,其排出的污水仍然會造成大量污染。而亦步亦趨的提標改造也將造成巨大的資金浪費。
何愿平認為,近期財政部力推的新型PPP(公私合營)模式將有望打破利益藩籬。
事實上,公私合營方式的水務投資項目在中國已開展多年,在污水處理的運營環(huán)節(jié),市場機制的引入對運行效率起到了明顯提升。
“中國城鎮(zhèn)污水處理市場調研分析報告”統(tǒng)計,采用TOT、BOT等PPP形式的項目,其負荷率水平明顯高于非市場化項目,噸水直接成本、噸水用電量也比非市場化項目顯著降低。
然而,此前的公私合營仍然局限在小范圍內,并且一部分項目的主導權掌握在國有企業(yè)手中。
“新型的PPP應該強調合作伙伴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并明確劃分公與私之間的邊界。”何愿平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形式可以更加多樣化,國營也可以主動參與民營企業(yè)。”
“再沿用以前的國有主導公共服務模式,肯定不行了。”何愿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