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fā)改委:債務高風險地區(qū)不得采用BT模式 鼓勵PPP
近日,浙江省發(fā)改委、財政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建設管理指導意見》,明確將積極鼓勵運用PPP(公共私營合作制)模式,加快公用基礎設施等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審慎穩(wěn)妥運用BT等融資模式。
今后,除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政府性投資項目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BT等融資建設模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8月20日,記者從浙江省發(fā)改委了解到,目前各地政府正摸牌搜集示范項目,報省政府批準后,將在今年三季度末確定下來進行公布。
鼓勵PPP模式
根據上述《指導意見》,一方面是嚴格規(guī)范運用BT等融資模式,政府性投資項目擬實行BT、BOT、FCP等模式融資建設的,要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提出明確的經同級政府批準的融資建設方案。
浙江省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主要是從BT等政府性債務融資建設模式的適用范圍、投資方條件和決策程序進行了限制。
采用這一模式的投資方需滿足:當年凈資產不低于融資建設項目的資本金、具有1個以上的BT成功建設業(yè)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須在融資建設項目所在地設立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等。
《意見》規(guī)定,經省級財政部門評估核定后,列入債務高風險地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不得增加政府性債務余額,不得運用BT模式融資建設。
另一方面是鼓勵運用PPP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積極先行開展PPP模式融資建設試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探索“項目+物業(yè)”等綜合開發(fā)模式。
關于示范項目的選擇,記者從浙江省發(fā)改委了解到,目前正在研究中。
據了解,浙江目前已經采用PPP模式融資的項目有兩個,杭州地鐵1號線和溫州幸福軌道。杭州地鐵1號線是與香港地鐵公司合作,杭港地鐵負責建設,香港地鐵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溫州幸福軌道則在一個半月內完成15億元的包括民資在內的資金募集,首創(chuàng)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吸引民資參股建設的先河。
保證民間資本利益是重點
之所以出臺這份新規(guī),浙江省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浙江處于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城鎮(zhèn)化快速推進的關鍵時期,一方面民營經濟大省民間資本長期面臨投資渠道受限的困境;另一方面,城鎮(zhèn)化加劇了公共產品和服務供需矛盾,建設資金缺口突出。
據了解,BT在實際運用中造成了沉重的債務負擔。相比之下,PPP模式有助于解決 “融資平臺債務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低”、“民間資本進入難”三大問題。而且PPP從項目的論證階段就能實現社會的廣泛參與,不同于BT模式下只能在項目招投標階段介入。
今年4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基礎設施等領域推出80個示范項目,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建設營運。
據了解,黑龍江哈爾濱、河南洛陽、江蘇泰州、湖南株洲等地都在建立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地方項目庫,其中哈爾濱和洛陽作為財政部試點城市已經率先啟動了PPP項目。目前,上海、重慶、銀川、南通市等多個城市都已經引入PPP模式進入政府性項目投資。
有專家表示,判斷一個項目是不是PPP,簡單來看就是民間資本必須出錢,并參與項目運營,與政府共同分擔項目風險,分享收益。
一個PPP項目的成功實施一般需要2-3年的準備工作,如何切實保證民間資本的利益是重點。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金雪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首先,要讓利給民間資本,利潤和經營權利上都要給予一定空間;其次,發(fā)揮好杠桿作用,盤活民間資本,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設立可以轉讓的平臺。”
而項目一旦實施,他強調,政府要設置好規(guī)則、標準進行監(jiān)管。今年,國家發(fā)改委法規(guī)司已著手研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公私合作法》立法工作,計劃于2015年完成國務院審查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來源:21經濟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