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有一些費用是本不該收、卻被“附加”到費用里的?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13日播發(fā)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引起了廣泛關注。本報記者調查發(fā)現,北京居民每月交納的水費中,污水處理費一項就不在財政部公布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之列。
全國電價
年收附加費
超兩千億元
“視點”記者在報道提出,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1噸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yè)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1度城鄉(xiāng)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guī)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1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元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據其計算,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
本市電費
一度電附加費
共0.0353元
生活中交納電費,多數人會選擇銀行代扣的方式,銀行代收費業(yè)務的專用發(fā)票中,也只會顯示分檔電量和各檔內每度電的價格。北京在一檔1000度以內的電量,每度電的電價是0.4883元。
那么,這1度電中,除了基本電價外,又包含哪些附加費用呢?上午,記者撥打了國家電網95598的咨詢熱線。隨后供電所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的回復中介紹,北京市每1度電收取的0.4883元電費中,包含了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費0.02元、水庫移民扶持基金0.0083元,以及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007元,共計0.0353元。
在《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中,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繳入地方國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以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費為例,其緣起于1964年發(fā)布的《關于征收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的幾項規(guī)定》,距今超過50年。其中規(guī)定,公共汽車、公共電車、民用自來水、民用照明用電、電話、煤氣、輪渡等七項附加,主要是對城市居民征收的(是采取提高票價或者對用水用電加成收費等辦法征收的)。為了避免過分加重人民負擔,1963年年底以前已經開征這些附加的城市,可以繼續(xù)征收,但是不得隨意增加項目和提高附加率;沒有開征這些附加的城市,今后如果確有必要開征其中某些項目的,須提出開征方案,報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附加率應當從低,最高的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另外,征收公用事業(yè)附加的城市,只限于經國務院批準設市的城市,縣鎮(zhèn)一律不準征收。
本市水費
列入清單項目有四
所有人每天生活都離不開的水,水費中包含有哪幾項收費項目?
《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中規(guī)定,水利部門的收費項目包括: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
其中,水資源費是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繳入地方國庫,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fā)。
河道采砂管理費,是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交納的費用。
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是河道受益范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yè)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繳入地方和中央國庫。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并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的資金。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以及水土保持規(guī)劃確定的容易發(fā)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qū)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污水處理費不在列
從《目錄清單》中看,水資源費是收取范圍最廣的費用,而其他三項費用則根據各地具體情況來確定。
在北京,居民為每噸水交納的水費中,又包含哪幾項呢?
根據北京市發(fā)改委5月1日執(zhí)行的最新階梯水價方案,除了第一階梯、第二階梯、第三階梯的自來水水費分別為2.07元/立方米、4.07元/立方米、6.07元/立方米外,居民還得交納1.57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和1.36元/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費。而在調價之前,水資源費標準是1.2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標準是1.04元/立方米,調價后分別上漲了24.6%和30.8%。
對比可以發(fā)現,污水處理費并沒列在《目錄清單》之中。以一戶居民家庭一個月使用10噸水計算,假使按第一階梯水費計價,居民所交納的50元水費中,就有13.6元的污水處理費不在清單之列。
專家指出,污水處理費是各地水價的主要附加費用之一,其征收依據存在重疊,亟待加快費改稅,避免附加費成為調價“捷徑”。
財政部回應
公民有權拒絕繳納目錄外收費
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部署,實施上述相關措施后,每年將減輕個人和企業(yè)負擔400多億元。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視點”記者采訪時回應,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布了200多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下一步還將清理規(guī)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zhí)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專家解讀
收費法定需提上日程
業(yè)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于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一些行政事業(yè)收費及政府基金建立時一般都有名目,但是也有時限,當時收取是合理的。但在此次改革清理過程中,要對其進行審核,看其是否過時、超標。此后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費,必須進行聽證,改掉往日很多收費都不聽證的“壞習慣”。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認為,一些“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費被拿來補貼公用事業(yè)單位,但最大的問題是部門規(guī)章多,缺少收費的法律規(guī)定,“附加費”的法定化程度低。
“行政性事業(yè)收費過多的問題已得到國務院及財政部門高度重視,在預算和財稅體制改革中予以考慮,收費法定也要真正提上議事日程。”劉尚希認為,“附加費”背后還事關整合部門利益。目前煤電油的收費定價權在各地發(fā)改委,落實改革方案必須有部際聯(lián)動,加強對所在地收費的監(jiān)督。“方向是收費的合理化、法定化、透明化,要減少收費過程中的腐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