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海南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7年,全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三亞、儋州地級市達到90%,其他市縣城區(qū)達到50%,重點鎮(zhèn)達到30%。
據了解,目前,海南省各市縣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污泥處置方式仍以簡易填埋和臨時堆置為主,個別市縣污泥的不規(guī)范處理處置造成二次污染。
為此,《意見》指出,今后全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廠同時規(guī)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要加快推進海口生物資源利用示范中心建設進度,確保在2016年底前投入使用。
在技術路線方面,《意見》要求綜合考慮經濟可行、技術適用、工藝先進、形式多樣的污泥處置方式。各市縣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式,對于受工藝污染較少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因回收利用價值較高,且海南省擁有發(fā)展熱帶高效農業(yè)的天然優(yōu)勢,可考慮采用污泥土地利用的“綠色循環(huán)”技術路線;對于省內有工業(yè)污染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可考慮填埋等污泥處理處置技術,也可以作為應急臨時過渡措施利用當地現有垃圾焚燒廠等設施,通過必要的技術改造,協同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確保污泥處理處置無害化。
《意見》還要求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污泥扶持政策。各市縣通過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費標準或加大財政投入等措施,將污泥處理處置的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保障污泥處理設施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