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自去年12月1日起,包頭市全面推行階梯水價。按包頭市居民平均每戶每月實際用水量5.5立方米計算,實施階梯水價后,與調價前相比每戶每月水費僅增加3.02元。而對持有“包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優(yōu)撫對象,居民生活用水和污水處理費價格不作調整。
實施階梯水價涉及千家萬戶,包頭市對這項工作十分重視,在進行了細致測算、調查、評估和論證后,遵循《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jié)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初步擬定了供排水價格調整方案,并按《價格法》規(guī)定,召開了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處理)價格調整聽證會。
長期以來,水資源嚴重短缺,供水能力相對不足,制約著包頭經濟發(fā)展。2007年調整供排水價格以來,供水、污水處理價格嚴重倒掛。到2014年底,供水公司累計虧損1.8億元,排水公司累計虧損3342.8萬元。包頭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實施階梯水價,對于建立以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