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第e時間:幫助他人傾倒31噸“污泥” 被判緩刑2年罰金20萬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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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記者從蚌埠五河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污染環(huán)境罪案件。被告人凌某飄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2016年11月份,熟人找到凌某飄讓其幫忙處理一車“污泥”,并承諾給予1200元處理費和600元介紹費。凌某飄找到一名司機幫助處理,并承諾給予1200元處理費。2016年12月2日,熟人安排人員從外省將31噸“污泥”運到五河縣,凌某飄找的司機將該車“污泥”傾倒在小圩鎮(zhèn)山西閘沙場內(nèi),并收取凌某飄給予的1800元處理費。經(jīng)查,“污泥”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中產(chǎn)生的重金屬污泥,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歸類為HW17表面處理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凌某飄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傾倒有毒物質(zhì),嚴重污染環(huán)境,其行為已構(gòu)成污染環(huán)境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且系初犯、偶犯,均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系化名)(吳濤 王振輝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