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公司原董事長鄒徐文被判刑 收黑社會92萬元
來源:北京頭條客戶端
2019年12月31日,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鄒徐文受賄案,對被告人鄒徐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鄒徐文利用擔任沛縣縣委書記、徐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建設用地使用權、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提拔、刑事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2萬余元。其中,2012年至2014年間,先后收受王在清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92萬余元。王在清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鄒徐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從重處罰;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了大部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退出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匡小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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