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啟迪環(huán)境發(fā)布公告,收到宜昌中院發(fā)出的《民事裁定書》((2024) 鄂 05 破申 8 號)。對申請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請求被申請人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不予受理。2024 年 6 月,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啟迪環(huán)境”)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到公司債權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昌中院”)申請對公司破產重整(案號:(2024)鄂 05 破申 8 號),該案件為買賣合同糾紛(公司訴訟相關事項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74)。經審理,近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發(fā)出的《民事裁定書》((2024) 鄂 05 破申 8 號)。現(xiàn)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被申請人: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院立案審查后,啟迪環(huán)境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破產申請?zhí)峤粫娈愖h,稱啟迪環(huán)境不存在資不抵債的情形,公司資產顯著大于負債。申請人的債權金額較小,啟迪環(huán)境有能力償還。截至 2023 年 12 月, 啟迪環(huán)境資產總額約 200.64 億,負債約 117.98 億,公司目前還在正常經營,經營狀況尚好,會逐步解決對外的欠款問題。對申請人的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啟迪環(huán)境還提交了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等證據(jù)予以證實。宜昌中院經初步審查查明,啟迪環(huán)境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成立,注冊資本 143057.8784萬元。杭州興源公司提交了 1 份民事調解書,確認啟迪環(huán)境欠杭州興源公司貨款1,111,402.4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院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一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詹⑶揖哂邢铝星樾沃坏,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綜合杭州興源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及啟迪公司提交的證據(jù),本案不足以認定啟迪環(huán)境作為債務人,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對杭州興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本院不予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對申請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 備有限公 司請求被申請人啟迪 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 限公司破產清算,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訴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對公司的影響及 重要風險提示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書》及上述涉訴案件未對公司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就上述經營性債權債務清償事項與相關當事人進行積極溝通,以期盡快達成妥善處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 《中國證券 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 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并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1、《民事裁定書》((2024) 鄂 05 破申 8 號)。
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重要內容提示:
1、近日,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啟迪環(huán)境”)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到公司債權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破產重整(案號:(2024)鄂 05 破申 8 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關文件,該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及相關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公司目前經營正常,未來也將持續(xù)做好經營管理工作,該申請對公司經營暫無重大實質影響。公司將持續(xù)關注本事項進展,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訴訟事項概述
(一)近日,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啟迪環(huán)境”)通過查詢獲知公司相關經營類債權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興源”)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昌中院”)申請對公司破產重整,該案件為買賣合同糾紛。該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的文件。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1、申請人基本信息
申請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俊敏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望梅路 1588 號 1005 室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氣體、液體分離及純凈設備制造;農副食品加工專用設備制造;環(huán)保咨詢服務;農林牧副漁業(yè)專業(yè)機械的制造;環(huán)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污泥處理裝備制造;專用設備制造(不含許可類專業(yè)設備制造);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建筑材料生產專用機械制造;工程管理服務;家用電器銷售;日用家電零售;家用電器制造;家用電器研發(fā);生活垃圾處理裝備制造;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fā);生活垃圾處理裝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貨物進出口;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餐廚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2、申請人與公司涉及訴訟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收到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下發(fā)的《民事裁定書》((2023)京 0112訴前調確 38 號),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杭州興源與啟迪環(huán)境關于司法確認調節(jié)協(xié)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杭州興源與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經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節(jié)中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1、啟迪環(huán)境給付杭州興源環(huán)保貨款 1,111,402.41 元,分 6 期給付,自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于每月 20 日前給付185,235 元,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前給付 185,227.41 元。2、若啟迪環(huán)境未按照上述約定如期足額給付杭州興源還需支付杭州興源逾期付款利息;且杭州興源有權就全部款項申請一次性強制執(zhí)行。3、案件調節(jié)費 7401 元,由啟迪環(huán)境承擔。2023 年 9 月,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下發(fā)了《執(zhí)行裁定書》((2023)京 0112 執(zhí) 9205 號之一)。近日,公司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到公司債權人杭州興源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破產重整(案號:(2024)鄂 05 破申 8 號)。
3、上述進展
截止目前,公司主營業(yè)務經營正常,未有任何觸及破產清算程序的情形發(fā)生。同時公司正積極妥善與相關法院聯(lián)系申報關于本項涉訴事件的異議申請相關工作。
4、申請人與公司的關聯(lián)關系說明
申請人與公司及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一致行動關系。
5、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收到法院發(fā)出的通知文件,暫時無法判斷該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相關規(guī)定,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法院將按規(guī)定及相關流程綜合判斷公司是否符合破產重整條件等,來依法裁定是否
受理。公司目前經營正常,未來也將持續(xù)做好經營管理工作,該申請對公司經營暫無重大實質影響。公司將妥善處理訴訟事宜,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根據(jù)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公司董事會經了解,公司管理層正積極與相關債權人、法院進行溝通,對該事項進行核實、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事項的相關文件及受理裁定書,該申請能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是否進入破產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xù)關注相關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收到相關債權方發(fā)出的《債權轉讓及催收通知》,原債權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將公司簽署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武光宜昌 GSJK20200036)及《最高額質押合同》(武光宜昌 SK20200016)及相關擔保文件項下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信托”)(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日披露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的《關于收到債權轉讓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2)。中原信托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立即向中原信托支付《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9 億元及相關利息、訴訟費用。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1)判決公司給付中原信托借款本金 9 億元及利息(以 9 億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 7.8%計算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至 2023年 6 月 28 日止的利息為 1950 萬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2)由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費、中原信托律師費等費用共計 546.86 萬元;(3)中原信托對公司質押的浦華水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 51%股權的折價、拍賣或者變賣等處置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4)被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確定的被告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二項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駁回中原信托的其他訴訟請求(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0 日披露的《關于涉及訴訟(仲裁)案件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7)。 中原信托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立即向中原信托支付《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9 億元及相關利息、訴訟費用,公司收到一審判決后進行了上訴(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關于涉及訴訟(仲裁)案件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2024 年 5 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公司發(fā)出《民事判決書》((2024)鄂民終 298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關于涉及訴訟(仲裁)案件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6)。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的《執(zhí)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及《執(zhí)行裁定書》((2024)鄂 05 執(zhí) 220 號),要求“一、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98755.5 萬元(以 9 億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 7.8%計算,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算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二、支付律師費 45 萬元、差旅費 1988 元、保險費 368132元;三、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630574.08 元;四、支付一審案件受理費 4643455.48元、保全費 5000 元、執(zhí)行費 1061054 元。以上款項合計 994715203.56 元支付至本院執(zhí)行賬戶。”同時,對公司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 994,715,203.56 元執(zhí)行凍結;或者扣留其等額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凍結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截至 2024 年 5 月底,公司及相關子公司被列為被告的涉訴案件已取得判決結果或達成和解的待履行金額合計約為 41.07 億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屬公司因涉訴凍結銀行賬戶合計為 217 個,其中啟迪環(huán)境母公司涉訴凍結銀行賬戶為 107 個。截至 2024 年一季度,啟迪環(huán)境合并口徑資金余額為 54,889.08萬元,公司及下屬公司因涉訴凍結資金合計為 11,721.42 萬元,占啟迪環(huán)境資金余額比例為21.35%,其中啟迪環(huán)境母公司涉訴凍結金額為 7,834.44 萬元,占母公司資金余額比例為99.76%;子公司涉訴凍結金額為 3,886.98 萬元,占子公司資金余額比例為 8.26%。涉訴凍結資金及銀行賬戶主要集中在本部,對各級環(huán)保子公司生產經營未構成重大影響。 鑒于公司目前涉訴總體金額較大且部分案件已審結進入履行階段,公司整體面臨訴訟風險及流動性壓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動訴訟及執(zhí)行風險化解工作,并將根據(jù)訴訟情況依規(gu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并注意投資風險。啟迪環(huán)境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